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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找到你 济南加码“头盔管理”

发表时间:2021-08-17 11:31     来源:齐鲁晚报

  8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经十纬一路口,一名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斑马线时因未佩戴头盔被路口的抓拍设备抓拍并曝光到了大屏幕上,不仅如此,同时曝光的还有这位市民的身份证。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除了开展“3选1”宣传劝导模式外,济南交警试点开展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工作。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会被人脸识别

  “大家看到路口的这个屏幕,全市一共有30块,配有多个角度的摄像头,在原来对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抓拍的基础上,另行开发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不文明行为的采集。”济南交警市中大队副大队长刘朝辉介绍,采集的照片将进行数据碰撞,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都会显示在大屏上。从现场可以看到,路口电动车车流量非常大,有大多数市民已经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仍有部分人缺乏安全意识,有头盔不戴甚至根本就没有准备。

  刘朝辉介绍,通过这种形式,来提醒当事人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将采集到的信息,抄送文明办,下一步将会给各个区的采集数量进行通报排名,纳入考核。

  女子中队中队长刘经纬说:“在我们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很多电动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进而危及生命。如果佩戴了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在猛烈的撞击下能够起到分散冲击力度,保护头部的作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生命安全。”

  不戴头盔被查究后将被劝导教育

  “亲们,本人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经现场交警蜀黍劝导教育,深刻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请大家为我集赞,让我们一起争做文明交通带头人……”。现场,一名小伙子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原来,小伙子骑电动车在等红灯,被交警发现其未佩戴头盔,被劝导教育。现场除了人脸抓拍,还有一路交警对未佩戴头盔的驾驶人进行“3选1”劝导教育。

  经询问,原来小伙的头盔就放在车中储物箱内,但天气太热就未佩戴。经过交警的劝说,他表示,以后为了自身安全,一定会佩戴头盔。“我觉得这样挺人性化,我选择发朋友圈把自己当个反面教材,警醒身边的好友别再犯同样的错误。”

  据了解,济南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3选1”的具体内容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被查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处理方式。具体为,一是现场手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二是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三是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不罚”不是“不管”,查纠也会被记录

  据了解,为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7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近年来,济南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交通秩序整治,但是,电动自行车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也偶有发生,严重影响道路的有序畅通,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上述情况,亟待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管理,并在街面上加大对盗抢嫌疑车辆的检查力度。其中通告的第五项中就涉及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通告,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抓住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有利契机,济南交警开展这次整治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在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交警部门仍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会做出处罚,但“不罚”不意味着“不管”,骑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骑行人第一次被查纠后,民警会在后台系统里进行记录,当再次被查到时,系统会自动显示首次被查纠的相关信息。”交警表示。

  目前以劝导为主,呼吁立法

  7月26日,济南交警曾对外发布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数据截至7月21日),济南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760起,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9.17%、30.62%和42.94%;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交警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管理,但是在管理背后,济南交警也有些许无奈。据知情人士透露,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普及度不高,其实是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背后的制约主要在于没有“法律”让执法“合法化”。

  梳理发现,现在的地方性立法多是以省、直辖市的名义在推进,比如江苏、浙江。太原市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是以地方性条例规定“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行业人士称,全国立法层面同样没有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在推进立法时遇到权限问题,无法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已经在推动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立法工作。“希望尽快立法,同时也需要多方配合。”有民警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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